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會擬訂,報請本府核定。
  乙表由本會訂定,報請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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