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暨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準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任用程序 依照臺灣省交通事業人員任用程序之規定辦理。但會計、人事、政風人 員之任用,除其已取得交通事業人員資位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 之資格並合於會計、人事、政風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准予任用外,並依現 行有關任用程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