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臺中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暨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除醫護人員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
  定辦理外,準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任用程序依照臺灣省交通事
  業人員任用程序之規定辦理,但會計、人事、政風人員之任用,除已取
  得交通事業人員資位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資格,並合於會計
  、人事、政風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准予任用外,並依現行有關任用程序
  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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