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衛生設備連接水管之口徑不得小於左列規定:
  一、洗面盆或洗手盆十公厘。
  二、浴盆十三公厘。
  三、淋浴蓮蓬頭十三公厘。
  四、沖水尿斗(沖水箱式)十公厘。
  五、沖水尿斗(直接沖洗閥式)十三公厘。
  六、沖水馬桶(沖水箱式)十公厘。
  七、沖水馬桶(直接沖洗閥式)二十五公厘。
  八、飲水噴泉十公厘。
  九、水栓十三公厘。
  前項各款以外之裝置,其口徑按用水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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