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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自來水事業應對其地面水源之水量至少每日調查一次。地下水源靜水位 、動水位及出水量至少每月測量一次。水源之水質每日至少查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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