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合作社選舉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合作社選舉理事主席或監事主席時,應由理監事分別用無記名票選法選
  舉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應重行投票一次,如仍有相
  同,當場以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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