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煙毒麻醉迷幻藥物犯勒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受勒戒人之往返書信應予檢查,並設簿記載、如發現私藏違禁物品時,
  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受勒戒人以外之人送入之財物,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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