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設置國內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應在本府所屬機關服務人員,除死亡或殘廢不能繼續服務者
  及考取國內研究所或出國留學者取具證明得延至畢業後,應繼續在本府
  服務外,如有拒絕服務情事或其服務年限未達規定時間,應予追賠其已
  領受之全部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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