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共有自耕保留地清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自耕保留地未辦畢交換移轉登記前,如登記名義人申請設定或處分土地
  時,因涉及私權爭執,登記機關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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