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站標誌「指56」,用以指示衛生所及經政府指定之醫療救護處所在地 ,設於距離以上處所一公里以內為原則,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紅色十字圖案。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