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關於被告之品行或犯罪前科之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本案犯罪事實成立與否
之證據。但非以其品格推論本案犯行之成立,或有其他具體情事認與本案
相關且必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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