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
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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