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餐旅服務標誌「指6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施
。設於距離餐旅服務一00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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