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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