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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七條
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 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 牌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27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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