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
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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