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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避車彎標誌「指64」,用以指示前方設有避讓來車之處所。設於避車彎附 近明顯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本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28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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