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傳送之電子支付文件,經地區支付處辦理支付後,應編製每日支
  付對帳單,各該機關作業人員可經由地區支付處網站查詢或印表核對,
  有不符者,應即向地區支付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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