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地區支付處收到各機關傳送之電子支付文件,經驗證各該機關簽證人員
  之簽證相符後,應即整理彙總,依序逐筆加編序號及收到日期,並列印
  電子支付作業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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