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與地區支付處發生傳送與接收資料不一致而產生財務責任時,應
  比對存證機構提出之存證電子文件,判定其責任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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