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為確保庫款支付安全,地區支付處得對電子支付金額予以限制。
  前項限制金額之額度,由地區支付處擬訂,陳報財政部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