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4
人,瀏覽人次:
96731794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及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支出, 其交易行為、購置成本或支出之原始憑證,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 不實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有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