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先權及抵押權統一規定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15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公約前述之規定,對於船舶係由非所有人而運用管理者,或對於船舶
  承租人,亦適用之。但船舶所有人之占有係被非法行為所剝奪,或主張
  權利人非屬善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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