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於社會政策之基本目標與標準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3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應鼓勵工資收入者及獨立生產者採用各種非強制性之節約辦法。
  二、應採取一切實際可行措施,尤其藉旨在降低貸款利率之行動,藉對
      貸款者活動之控制以及藉鼓勵經由信用合作機構或其他在主管官署
      控制下之機構為適當目的而借款之辦法等以保護工資收入者及獨立
      生產使免受高利貸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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