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5
人,瀏覽人次:
9154460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聘僱臨時人員四至六人(聘用研究員二人、約僱人 員二至四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之規定聘僱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