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菸酒專賣制度業廢除多年,已無本條所稱之本法施行前依台灣省內菸
    酒專賣暫行條例裁判確定之違規菸酒案件需適用,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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