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監督機關應訂定器械使用及管理之指引,並提供機關人員相關之教育訓練
。
〔立法理由〕
規定監督機關須訂定使用及管理指引,並提供機關之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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