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之收取使用費率,由投資興建之民營事業按左列項目,擬訂 費率及其計算方式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核定之: 一、規劃、興建、維護、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 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 三、設施使用年限。 前項擬訂之費率及其計算方式,得視營運狀況逐年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