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
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將「管理處」修正為「園管局」,「分處」修正為「分局」,理由同
    第三條修正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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