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醫藥技術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關於請求獎勵之審查事項,由衛生署依其需要,分別聘請專家組織審查
  委員會辦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