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
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
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藥劑科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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