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就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情形進行實地
  查核。
  各機關對於研究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以
  及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之研究計畫,應予列為計畫成
  效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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