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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97年06月03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三條
研究發展工作由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推行,並按左列方式進行研究 : 一、本機關人員自行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人員共同研究。 三、與專家或學術機構合作研究。 四、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