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業務應由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
  定考核標準辦理考核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