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前條處理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預估處理量。
  二、農藥廢容器進廠(場)數量之監測及管理方法。
  三、農藥廢容器貯存方法及設施。
  四、處理方式、期程及污染防治措施。
  五、處理設施設置進度。
  六、事業廢棄物清理方法及設施。
  七、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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