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自律規範所稱之「廣告文宣」,係指運用下列傳播媒體或於公開場所
  ,就各項金融商品相關資訊向不特定多數人為傳遞、散布或宣傳:
  一、報紙、雜誌、信函、傳單、簡介、說明書等印刷物。
  二、海報、看板、布條、交通工具等戶外廣告物。
  三、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廣告。
  四、其他形式之廣告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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