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律規範所稱之「廣告文宣」,係指運用下列傳播媒體或於公開場所 ,就各項金融商品相關資訊向不特定多數人為傳遞、散布或宣傳: 一、報紙、雜誌、信函、傳單、簡介、說明書等印刷物。 二、海報、看板、布條、交通工具等戶外廣告物。 三、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廣告。 四、其他形式之廣告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