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客戶向本公司借入或返還有價證券,應填具註有「借券」或「還券」字
  樣之申請書,證券借貸交易完成後,本公司應填製註有相同字樣之借貸
  報告書,其應行記載事項依據證券交易所會同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內容
  辦理。
  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七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八十條第四至六
  項或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二之規定,於前
  項規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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