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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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6日

制定依據

1.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6年03月12日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擬訂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下列事項應於前項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之:
  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開立。
  二、有價證券借貸之申請及償還。
  三、擔保品之種類及更換。
  四、擔保品之計算、補繳及處分。
  五、出借證券差額之取得。
  六、擔保品之過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依第一項業務操作辦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