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償還全部轉融通債務,本公司並終止轉 融通契約,註銷轉融通帳戶: 一、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 二、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終止其使用市場契約。 三、自行解散或歇業。 四、違反轉融通契約約定事項。 證券商未自行償還時,本公司即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