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依本公會「員工薪級表所定
  標準」支給,按月發放薪資。新進人員自到職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
  日停薪,並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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