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或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一、公司負責人、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
    圍者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二、公司相關人員擅自對外發布併購資訊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
三、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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