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經本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其相關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
成員續行辦理,並於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或口頭報告,必要時應於
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認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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