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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核上市上櫃興櫃自辦股務之公司股東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代辦股務機構應於當次股東會後三十日內,將辦理股東會之相關資料表冊 及電腦檔案返還公司,公司應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期限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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