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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行使職權之資源)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 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立法理由〕
本條明定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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