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
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立法理由〕
本條明定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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