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計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室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室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室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室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本室統計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