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護欄,指設置於施工區、道路對向交通之分隔設施;或為分隔行 車與施工區所設置之防護設施。 防撞車,指設置於封閉路段最前端、移動性施工車輛或移動性施工警示車 輛之後端,並具備適當緩撞材質,用以加強防護施工人員及機具安全,並 減緩肇事車輛內人員傷害者。 施工安全護欄或防撞車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之: 一、施工改道。 二、設臨時便道。 三、分隔及導引車流。 四、行車(人)與施工區等分隔。 五、工程司視現場情形認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