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各部、中心、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