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各部、中心、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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