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醫護組任務如左:
  一、災區醫護人員、藥品及器材之籌劃分配事項。
  二、災區緊急傷病及產婦之救護醫療事項。
  三、收容所災民衛生保健事項。
  四、災區防疫事項。
  五、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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