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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2909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預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六十四府秘法字第26952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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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法三字第8307487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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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法三字第86009877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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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法三字第8801101400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5條、第5條之1、第25條、第30條、第32條、第5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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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法三字第0973029090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