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會擬訂,報臺北市政府核
  定;乙表由本會定之,報臺北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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